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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文明委[2005]3号
创建文明行业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把行业三个文明建设任务紧密结合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载体,是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和文明程度的有效途径。根据中央和省文明委的要求以及广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深化广州地区创建文明行业活动,推进行业规范化服务,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文明行业是指全行业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都取得显著成绩,社会公认,由市委、市政府授予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二)指导思想。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践行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以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规范行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行业新风为重要任务,以诚信建设为重点,综合运用教育、行政、经济、法律、舆论等多种手段,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促进行业新风形成,整体推进各行各业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努力促进行业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三)工作目标。通过深入扎实的创建活动,“窗口”行业和行政执法单位创建文明行业的覆盖率要达到100%,人民群众对“窗口”行业行风满意度达到85%以上,符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试行)》的要求。
二、不断扩大创建文明行业覆盖面
(四)全市各行业都要积极创建文明行业,尤其是“窗口”服务行业、行政执法机关和党委、政府部门要带头搞好创建活动。广州地区各口岸单位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广州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广州创建文明行业的覆盖范围。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试行)》的要求,结合广州地区的实际,参加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单位和部门主要包括《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试行)》中所确定的“窗口”行业,即:公安(市公安局),税务(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工商(市工商局),公共交通、出租汽车(市交委),供电(广州供电公司),邮政(市邮政局),医疗卫生(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保局、市物价局、市药监局),环卫(市市容环卫局),风景园林、供气、供水(市市政园林局),物业管理(市国土房管局),宾馆、旅行社(市旅游局),商业零售(市经贸委),电信(市电信局、移动广州分公司、联通广州分公司),银行(工商银行广州分行、农业银行广州分行、建设银行广州分行、中国银行广州分行、广州市商业银行),铁路(广铁集团),民航(省机场集团公司)。
(五)广州市市级党政机关特别是行政执法机关创建文明行业的工作由市直机关工委牵头落实,广州地区各口岸单位创建文明行业的活动由市口岸办协调组织。
三、认真落实创建文明行业的主要任务
(六)加强思想道德德育,着力提高职工素质。要把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放在创建工作的首位并贯穿始终。紧密结合行业、单位特点和职工的思想、工作实际,深入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大力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倡导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组织多种形式的道德实践活动,引导干部职工逐步树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思想道德观念。要深入进行职业理想、职业责任、职业技能、职业纪律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树立社会主义职业观,形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风尚。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教育,加强民主法制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增强自立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民主法制意识、权利义务意识、信用意识、环境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不断丰富干部职工的精神世界,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精神力量,形成奋发有为、昂向上的精神状态。
(七)完善行业科学管理,全面规范行业行为。要按照行业特点、职业职责和创建要求,制定具体可行的岗位行为规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考核机制,逐步实现全行业生产、服务和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凡工作性质允许的行业,都应当推广承诺制、公示制、信誉制、首问责任制等工作制度,向社会公布岗位职责、办事程序、服务规范、收费标准、工作纪律、查询办法、赔偿规定等,开通热线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八)深化基层单位创建,倡导行业文明新风。要围绕实现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广泛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为创建文明行业打牢基础。要在单位内部深入开展争创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班组、文明柜台、文明科室等活动,开展争当文明职工、文明标兵、先进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双十佳”、青年文明号、巾帼建功等活动,使争先创优蔚然成风。积极参加当地开展的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和志愿者、送温暖、社会捐助、扶残助残等活动,为地方改革发展和社会公益事业多作贡献,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九)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努力培育行业精神。要继承和发扬各行各业在长期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学习和借鉴国内外一切有益经验,大力发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企业文化和行业精神。办好行业的各类宣传教育文化阵地,经常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陶冶高尚情操,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引导干部职工学习科学知识、树立科学思想、增强科学精神、掌握科学方法,自觉抵制各种歪理邪说及黄赌毒等丑恶现象。
(十)改善工作基础设施,优化行业服务手段。保证对服务场所和工作单位环境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做到环境整洁卫生、净化美化,设施完好齐全、方便实用。特别是直接为群众服务的基层站、所、场,要不断改善条件,拓展服务功能,建设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的无障碍设施,做到实用方便。认真落实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完善治理污染、保障职工健康、保护生态环境的设施和措施,促进行业发展与自然环境改善的协调同步。采用现代管理方法和技术成果,改进服务手段,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工作效率。
(十一)大力加强诚信建设,树立行业诚信形象。加强生产和流通领域的诚信建设,坚决反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加强服务行业和中介组织的诚信建设,大力促进规范服务、守法经营,全面推广服务行业规范化服务,制定出适合自身工作特点、简明具体、易于操作、便于考核的规范化服务标准的保证措施,落实到每个服务企业、事业单位及每个服务人员。加强党政机关、执法部门、科教文等事业单位的诚信建设,以反腐倡廉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四、完善评比表彰和管理办法
(十二)创建文明行业活动活动纳入两年一度的精神文明建设评比表彰。广州地区创建文明行业分两个层次进行表彰。参与创建活动的行业符合广州市文明行业各项标准,人民群众对该行业行风满意度超过85%的,授予其“广州市文明行业”荣誉称号;尚未达到广州市文明行业标准,但创建工作成绩比较突出,群众满意度较高,考评结果较好的,授予其“广州市创建文明行业先进单位”称号。获得以上称号的单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
文明行业的评比表彰工作由市文明办根据每两年一度召开的广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总结表彰大会有关通知要求具体组织。
文明行业的评选标准和评比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十三)广州市文明行业和广州市创建文明行业先进单位的评选采用自我申报、群众评议、问卷调查、实地考察、集体审核、社会公示的办法进行。评选标准和依据是“广州市文明行业测评标准”(试行)。
(十四)“广州市文明行业”和“广州市创建文明行业先进单位”实行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共同管理,各级文明办对创建活动予以指导。文明行业在届期内实行动态管理。每届表彰期满后,获得荣誉称号的行业和单位必须重新参加申报、评选,原有荣誉称号不再保留。已获得的证书、牌匾等作为荣誉记录,内部保存,不再公开悬挂。凡被命名的文明行业,由市文明办会同有关部门每两年组织一次复查、抽查。经复查符合条件的,继续保持文明行业称号。对放松管理,工作出现滑坡或出现严重问题的,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撤销称号处理。撤销称号的收回奖牌,并向社会公布。撤销称号后的行业两年后达到条件的可重新申报。
六、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
(十五)创建文明行业活动要充分发挥地方和行业两个积极性。各单位党政领导要把加强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列入议事日程,加强工作指导。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对行业创建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职能,认真制定和实施本行业创建标准和规划,建立和完善文明行业创建联席会议和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创建中的重要作用,明确各种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等组织在创建中的职责,形成齐抓共管、同创共建的工作局面。各级文明办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与各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加强调查研究,切实担负起协调、督促、检查的责任。
(十六)继续抓好典型示范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先进典型和示范点的动态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先进典型和示范点要经常自查自纠,做好巩固提高工作。要不断发现和培养新的先进典型,不断推出新的示范点,形成分布合理的典型示范网络。要重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辐射作用,把学习重大典型与学习身边的先进经验结合起来,把典型示范与普遍提高结合起来,带动更多的单位、行业进入先进行列。
(十七)逐步完善创建工作机制。要深入研究创建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近年来工作机制建设的成功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机制。要结合深化行业改革和完善行业管理制度,抓紧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投入保障、检查考核、激励约束等创建工作机制。通过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工作、群众评议行风、消费者投诉举报、新闻谋体舆论监督等途径和方式,实现对创建文明行业社会监督的制度化。
(十八)努力增强创建工作的整体效应。要围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把创建文明行业与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结合起来,与各地各行业各人民团体组织的各种创建活动结合起来,使各方面工作展其所长、相互促进、形成全力。
(十九)规范创建活动,建立长效机制。各有关单位根据市文明委的要求,在全面总结本行业创建文明行业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创建文明城市的工作要求,制定符合本行业实际和特点的创建工作规划和实施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使创建文明行业的覆盖率达到100%,人民群众对行业风气的满意度超过85%。
广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05年 2 月25日
主题词:精神文明 创建文明行业△ 意见
抄送:市文明委主任、副主任、委员,省文明办
广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2 月28 日印发
(共印3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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