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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州网讯 为加强对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征管流程第五稿要求申请代开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必须提供进货发票(原件与复印件)。结合当前打击发票违法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根据日常征管工作实际及前台具体操作中发现的问题,黄埔区国税局将在流程的实施中采取以下措施,以防可能产生的管理漏洞。
一是在进货发票票面记录已开专用票的信息。在纳税人成批购进分批售出货物的情况下,为能监控进货发票是否重复作为开票凭证,有必要采取此措施,以便在纳税人再次申请代开专用发票时进行核对。
二是在代开专用发票前必须对进货发票真伪进行鉴定,以防范不法纳税人提供虚假的进货发票。若发现假票,当即在发票上加盖区国税局专用的鉴定章。对外省外市开具的且发票总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普通发票,要求纳税人自行到省国税局申请鉴定,或经区国税局发函核实后再行代开专用发票,以加强防范。
三是对进销差价异常的申请代开专用发票纳税人,应加强监控。前台工作人员在审核进货发票的过程中,发现部分纳税人提供的进货发票虽是真票,但票面内容存有疑点:票面货物数量约等于需代开专用发票的货物数量,而销货价是进货价的几倍、十倍乃至几十倍,显现该纳税人毛利率奇高。对此,前台应提高警觉并及时向后台管理部门反馈信息,共同加强监控,以防税款流失。
四是建立健全事后核查机制,核实业务的真实性,以进一步加强管理,掌握纳税人申报纳税的诚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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