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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文明发展 创建文明城镇

2004年3月18日 16:57:55  作者:胡振民  来源:<当期杂志>2003年第22期

     党的十六大把发展小城镇、推进城镇化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举措,摆到了突出位置。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六届二中全会上指出:“按照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要求来推进各方面的工作,党和国家的事业一定能够更好地向前发展。”学习贯彻十六大和总书记重要讲话的精神,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城镇活动,对于搞好小城镇建设、推进城镇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创建文明小城镇活动的重要作用

    创建文明小城镇活动,是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以来,在广大农村地区蓬勃兴起的人民群众移风易俗、改造社会、建设美好生活的伟大创造,是群众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实践,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重要载体,是把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任务有机结合落实到城镇基层的有效途径,是大力提高小城镇及广大农村文明程度、居民素质和生活质量的有效手段。在我国加快推进城镇化的新形势下,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小城镇活动意义重大。

    首先,有利于促进小城镇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为中国特色城镇化探索一条持续、健康、快速的文明发展之路。改革开放以来,小城镇建设实现了历史性跨越。1978年建制镇有2000多个,到2000年增长到2万多个。小城镇的崛起,在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小城镇在发展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如有的小城镇居民文化生活贫乏,非法宗教活动猖獗,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沉渣泛起,社会治安混乱,刑事犯罪特别是暴力犯罪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时有发生。这些问题严重损害小城镇居民的利益,如果不及时解决,小城镇难以得到长远发展。在我国城镇加速发展的新阶段,只有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小城镇活动,始终坚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一起抓,才能不断增强小城镇可持续发展的后劲,避免重复发达国家走过的弯路,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走出一条文明发展的中国特色城镇化之路。

    其次,有利于促进农村文明程度和农民素质的整体提高,为加快城镇化创造良好环境。小城镇是城市文明和工业文明向农村延伸、传播的中转站,是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的区域性中心,是农村地区文明、智慧、财富的聚集地,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火车头。抓住了小城镇建设,就抓住了农村工作的关键和龙头。抓好小城镇的文明创建,能够为周边农村树立学习的榜样、模仿的对象,辐射带动它们共同提高文明程度。总之,创建文明小城镇不仅有利于小城镇自身发展,而且有利于推动整个农村社会的全面发展进步,为加速农村城镇化进程准备社会条件、思想基础、合格居民和高素质的劳动者。

    第三,开展创建文明小城镇活动,率先建成一批文明小城镇,有利于在全面推进城镇化进程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高我国的现代化水平,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出路和农民增收问题,必须走工业化、城镇化的路子,把农民从农业和农村尽可能地转移出来。按现在发达国家80%的城市化水平估算,今后50年我国将有占总人口40%以上的农民由农村转向城镇。换句话说,就是相当于再建百万人口以上的特大城市500多座,或5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1000多座,或20万人口以上的中等城市2800多座,或10万人口以上的小城市5000多座。这将是我国社会结构的重大历史转变,是农民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行为方式的重大历史转变,是中华民族整体素质的重大历史转变。我国的国情决定了小城镇的发展,将在这个重大历史转变中担当重任,创建文明小城镇工作大有可为。

    近年来,创建文明小城镇活动在全国各地蓬勃开展,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先后推出了114个全国创建文明小城镇示范点,表彰了一批全国创建文明城镇工作先进单位,制作播出反映创建文明城镇成果的大型电视专题片《话说文明小城镇》,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发挥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实践证明,通过广泛开展创建文明小城镇活动,率先建成一批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服务优质、文化优秀、素质优化的精品小城镇,我们就能够把城镇文明更广泛、近距离地展示在广大农村,让更多的人和更多的地区看到办法、看到出路,积极加入到城镇化潮流中来,形成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小城镇发展格局。
大力开展创建文明小城镇活动

    党的十六大为新世纪党和国家各项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也为我们开展创建文明小城镇活动指明了方向。我们要把十六大精神贯穿到创建文明小城镇活动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以提高人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为重点,吸引群众广泛参与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在小城镇建设中努力创建文明城镇。

    加强经济建设,发展小城镇生产力。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深化改革,调整产业结构,改善生产条件,确保经济健康稳定增长。要从各地区实际出发,发挥比较优势,突出区域特色,大力发展优势项目和主导产业。一是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运输、贮藏、保鲜业,培育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形成农业发展的科技指导、生物转化和加工、销售基地。二是抓住国有企业战略重组和改革的机遇,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技术人才和相关产业向小城镇转移,重点发展为大工业配套的零部件产业。三是在小城镇特定范围内形成按专业化分工参与的集群经济,围绕特色商品生产发展特色城镇。四是重点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通过这些产业发展解决好就业问题,让小城镇经济进一步繁荣起来。

    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小城镇居民素质。要把思想道德建设作为创建文明小城镇的主线,贯穿到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全部过程。以理想信念为核心,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信心。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广泛宣传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化为每一个城镇居民的自觉行动。依据《纲要》修订完善适合小城镇实际的镇规民约,引导人们做到文明礼貌、诚实守信、爱岗敬业、爱护公物、遵纪守法。紧密结合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要求,引导群众进一步掌握市场经济知识,增强自立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民主法制意识,为小城镇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加强文化建设,活跃小城镇居民文化生活。进入小康社会的城镇居民,对文化有了新的更高要求。根据城镇的发展规模和经济条件,注意充分体现民族特色、时代特征、地方特点,建设和完善广播电视网、文化馆、影剧院、宣传栏、科普基地、体育场馆和公共园林等文化设施,使之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塑造美好心灵的思想文化阵地。深入开展文体进社区活动,完善社区文体设施,把健康的文体娱乐送到居民身边。培养一批有专长的文艺骨干,鼓励和支持他们创办文化实体,在文化建设中发挥示范作用。加强科普工作,大力宣传科学知识、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科学方法,形成崇尚科学文明,反对迷信愚昧,抵制“法轮功”等歪理邪说的良好风气。继承和保护文化遗址、名人故居、有重要文物价值的古代建筑以及体现独特文化内涵和民俗民风的自然和文化遗产,使之流传后世,永续利用。

    加强依法综合治理,优化小城镇社会秩序。近年来,小城镇经济快速发展,人口大量增加,迫切要求构建文明、规范、安全的社会秩序,保证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正常进行。一是加强法制建设。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居民法律意识,自觉遵纪守法,并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在此基础上,规范日常管理,加强行政管理和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小城镇管理水平。二是加强社区安全创建。建立治安综合治理网络,落实群防群治和外来人口管理措施,保障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三是加强专项整治执法活动。抓好城镇重点管理,维护城镇规划的严肃性,确保规划落实。对镇区文化和医药市场进行治理整顿,取缔违法经营的录像厅、游戏厅、歌舞厅和非法行医,坚决扫除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和迷信活动,制止文化垃圾传播。

    加强优质规范服务,改善小城镇居民生活质量。创建文明小城镇,最根本的是造福广大人民群众。要从群众最关心、最盼望解决的具体问题入手,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大力解决群众日常生活中的难题。在党政机关及党员干部中,开展创建文明机关、转变服务作风活动,稳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引导广大干部廉洁勤政,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谋利益。在各个行业基层站所,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文明单位活动,规范行业行为,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改善服务质量和服务环境。在基层社区,完善社区服务体系,重点发展面向社区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困难群众的福利性服务,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开展预防、医疗、保健、计划生育等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健全社区卫生保健网络,提高群众健康素质;落实卫生防疫制度,建立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机制等等。
不断提高创建文明小城镇工作水平
    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是一项重大的历史性课题。完成这个历史性任务,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努力和探索,不断增强创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提高认识,把创建文明小城镇摆上重要位置。思想认识的深度决定着开展工作的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应从关系小城镇长远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创建文明小城镇的重要意义,把这项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长抓不懈。定期研究创建文明小城镇工作,把它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把创建工作任务分解、细化,明确具体责任,健全考核制度,并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和使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科学规划,明确创建文明小城镇工作目标。制定规划是做好工作的前提。各地应从实际出发,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围绕实现城镇化的总体安排,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文明小城镇工作规划。既要有省(区、市)、地、县的总体规划,又要有每个小城镇的具体规划;既要有中长期规划,又要有年度工作计划。规划要有目标、有措施、有要求,突出重点,合理布局,保证创建文明小城镇工作有条不紊,稳步推进。

    齐抓共管,健全创建文明小城镇运行机制。创建文明小城镇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建立健全运转有序的机制,才能保证创建文明小城镇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在创建工作中,负有重要职责的各部门,要协调配合,发挥各自优势,经常沟通信息,努力形成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定期开展群众评议,加强舆论监督,建立健全创建工作的监督机制。制定规范的测评办法和评选表彰办法,建立健全创建工作的激励机制。

    群众参与,保持创建文明小城镇活动的生机和活力。创建文明小城镇的主体是人民群众,生命力在于群众参与。要坚持一切为了群众,把着眼点放在与小城镇居民利益密切相关的事情上,为群众多办好事实事。让人民群众分享创建的成果,亲眼看到创建带来的变化,亲身感受到创建取得的成效,自觉投身到创建活动中去。近年来,不少地方每年把要开展的重大活动、要办的好事实事事先公之于众,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根据群众的意愿作出决定。这种做法受到群众欢迎。我们要总结经验,采取多种方式,建立畅通的信息反馈渠道,及时根据群众反映完善工作机制,使创建文明小城镇活动在经受实践检验和群众评判的过程中,不断提高吸引力、实效性。要设计人们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活动载体,引导群众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作者:中宣部副部长、中央文明办主任)  


(编辑:刘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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