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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企业制度,核心在自由,即企业行为排除非合理干涉,而自由的保障需要解决三个关键问题:地位平等、市场开放、模式多样。
地位平等是建立自由企业制度的前提。市场经济的高效发展要求完全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能动性,而市场主体能动性的发挥有赖于充分的竞争,竞争的前提即市场主体地位平等。当前,各种形式企业待遇差异情况严重,尤其是私营企业、中小企业的发展受到种种不合理的限制,在无法获得平等市场地位的情况下往往成为不正当竞争的受害者。
市场开放是建立自由企业制度的要求。市场经济要求一切市场要素的自由充分流动,杜绝不合理的经济壁垒,从而要求企业经营活动的范围即市场应当是开放的。传统计划经济限制经济因素的流动,仅为企业设定狭小的交易空间,严重阻碍了市场要素的流动,从而降低交易质量,同时束缚了企业的市场行为并阻碍其发展。自由企业制度杜绝一切不合理干涉企业经营和交易的行为,要求取消区域内交易壁垒,从而保证企业在开放市场中的自由运作。
模式多样是建立自由企业制度的活力之源。市场经济尊重客观经济规律,强调发挥主体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实践证明,单一的企业运作模式只有死路一条,必须在尊重市场的基础上,探索多样化的企业运作模式,包括企业形式和企业治理结构的多样化。只有企业形式多样了,才能充分调动企业参与竞争的积极性。
广州在建设自由企业制度过程中,必须注意解决以下几方面问题:(1)加快泛珠三角区域一体化进程。市场是企业活动的空间,自由企业制度的建立需要开放市场的支持,当前市场活动中过多的地区间经济壁垒将严重影响自由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的经济活动是流动的,广州自由企业制度的建立必然要求市场范围的无限延伸,因此区域经济一体化在此过程中意义重大。(2)政府服务本位的完善。政府在为企业创造条件的过程中,只有以服务本位为指导,才能做好环境建设这些大事。当然,在这一过程中,程序、监督、责任等制度是关键。(3)企业内部运行模式的自主选择。在自由企业制度的建构过程中,法律已经为企业创设了其产生、运行的基本条件,政府的作用在于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因此为使企业运作实现真正自由,必须保证其内部模式选择及经营、发展的自主权。(4)加快国有企业改制的同时,尽快制定对中小企业扶持的具体措施。要认识到珠三角地区中小企业的比重较大,其发展将涉及地区经济全局,必须尽可能减少限制的可能性,还其公平竞争的主体地位。(5)完善地方立法,制度需要立法保障。广州建设自由企业制度,在认真执行国家法律过程中,必须不断探索和总结,并及时将有益成果落实于规范,以保证政府行为和企业经营活动的可预见性,避免不必要的制度损失。当前,尤其要对政府许可规范、国有企业改革、中小企业扶持、企业信用体系等重点问题尽快规范化。
(作者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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