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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文化产业?文化产业在我国经济总量中占了多大比重?
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第一次在正式文件中使用了“文化产业”的概念。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对文化产业缺乏科学、统一的分类标准,各地区、各部门在定义和范围的界定上区别很大,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对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状况的认识和地区间的比较,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文化产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国家统计局总统计师李强指出,由于文化产业的家底不清,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对社会经济的作用不能得到很好反映。为此,2003年7月22日,由中宣部牵头,成立了国家统计局、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文物局等单位参加的“文化产业统计研究课题组”。课题组的任务是:科学界定文化产业的概念,建立文化产业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为党中央的文化方针政策和文化体制改革提供科学的统计数据。
作为课题研究的第一阶段成果,今年3月29日,《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已经印发各级统计机构,并将列入年底开展的全国经济普查之中,我国文化产业的家底有望首次摸清。
该分类将“文化产业”的概念界定为: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
根据上述界定,文化及相关产业的范围包括:提供文化产品(如图书、音像制品等)、文化传播服务(如广播电视、文艺表演、博物馆等)和文化休闲娱乐(如游览景区服务、室内娱乐活动、休闲健身娱乐活动等)的活动,它构成文化产业的主体;同时,还包括与文化产品、文化传播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活动有直接关联的用品、设备的生产和销售活动以及相关文化产品(如工艺品等)的生产和销售活动,它构成文化产业的补充。
《文化产业分类》还可组合出文化产业核心层、文化产业外围层和相关文化产业层。其中,文化产业核心层包括:(一)新闻服务,(二)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三)广播、电视、电影服务,(四)文化艺术服务;文化产业外围层包括:(五)网络文化服务, (六)文化休闲娱乐服务,(七)其他文化服务;相关文化产业层包括:(八)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九)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销售。
国家统计局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司副司长马京奎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说,目前提出的分类并不是十分完美的,还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
在确定文化及相关产业时,有关方面提出将教育、体育和自然科学研究纳入文化产业。国家统计局认为,教育、体育和自然科学研究虽与文化有着紧密的联系,但它们已形成了自己完整的科学体系和分类体系。如果将其纳入文化产业,有可能削弱整体分类的文化特征。因此,《文化产业分类》暂不包括教育、体育和自然科学研究。
另外,对公园管理、游乐园、休闲健身娱乐等边缘活动是否纳入文化产业,也存在不同认识。马京奎指出,从表面看这些活动与文化的关系不太直接,但它们作为公众可直接参与的旅游娱乐消费,推动了我国文化市场的多元化发展和健康繁荣,反映了公众闲暇时间的分配和精神生活的质量,为此,将此类活动纳入文化产业。
“我国实行的是集中的统计管理体系,国家统计局印发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对各地区和各部门的统计机构具有约束力,必须执行。事实上,各地区和各部门的统计机构都希望在文化产业统计方面能有一个全国统一的标准,以利于资料的规范可比。”国家统计局总统计师李强认为,如果把整个文化产业统计看成是一座大楼的话,《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就是这座大楼的根基。“在根基打好后,我们的任务就是要把文化产业统计工作体系这座大楼盖好。”
据悉,下一阶段,课题组的工作将转向文化产业统计资料的收集和分析。这一工作将在《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具体讲有三项:一是收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国家统计局的工业和商业等专业统计现有的相关资料,同时收集其他有关单位的资料(如档案局、新华社、教育电视台等),初步计算出我国现阶段文化产业的资料(如从业人数、固定资产和增加值等),争取七八月份向社会公布。二是利用第一次经济普查的资料,建立以基层单位为基础的全国文化产业数据库,完整地计算出我国文化产业的各类资料,计划于2005年10月以后向社会公布。三是根据《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的规定修改完善各文化主管部门的统计制度,这一工作应在今年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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