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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自律公约昨签署

2004年3月25日 09:41:52    来源:人民网 2004-3-19


  今天上午,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工作委员会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举行成立大会。来自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网络运营公司以及政府部门等方面的代表参加了成立大会。
  大会审议通过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工作委员会章程》,选举产生了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刘正荣当选主任委员。该委员会作为中国互联网协会的工作机构,将组织制订和实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自律规范,开展自律教育活动。依法取得登载、传播新闻信息资格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以及其他相关互联网服务提供单位,均可申请加入。
  为推动和加强行业自律,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新浪网、搜狐网、网易网等参加会议的30多家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共同签署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自律公约》,承诺自觉接受政府管理和公众监督,坚决抵制淫秽、色情、迷信等有害信息的网上传播,抵制与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道德规范相违背的信息内容。
  大会提出,根据“2003年中国网络媒体论坛”提出的倡议,在网站中广泛开展以增强社会责任感为主题,以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自律机制、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为重点,以提高网络媒体的整体素质和社会公信力为目标的学习教育活动,切实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互联网站要成为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的要求。
  大会还选举新华网总裁周锡生、人民日报网络中心主任何加正、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原院长张明德、新浪网总裁汪延为副主任委员,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执行副主任李家明为秘书长,中华网总裁王晓辉、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副处长游建清、网易公司高级副总裁伍雪君、搜狐网政府关系总监国庆临为副秘书长。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副主任蔡名照、信息产业部副部长奚国华、中国互联网协会理事长胡启恒等有关方面领导出席大会并讲话。他们在讲话中强调指出,互联网正全面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影响日益广泛、深刻;互联网的作用和影响越大,承载的社会责任就越重;所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单位都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加强自律,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

  附:中国互联网协会新闻信息服务工作委员会领导成员人选名单
  主任委员: 刘正荣(国务院新闻办网络局副局长)
  副主任委员:周锡生(新华网总裁)
  何加正(人民日报网络中心主任)
  张明德(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原院长)
  汪 延(新浪网总裁)
  秘书长: 李家明(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执行副主任)
  副秘书长: 王晓辉(中华网总裁)
  游建青(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副处长)
  伍雪君(网易公司高级副总裁)
  国庆临(搜狐网政府关系总监)
  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名单

  (按姓氏笔划为序,共49名)
  马为公(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副总编)
  王玉玲(中国经济网总裁)
  王庆存(国务院新闻办巡视员)
  王晓辉(中华网总裁)
  王弈(天津北方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邓小援(华夏经纬网总经理)
  方 楠(国新办网络局网络规划处处长)
  叶兵(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数据部部长)
  刘正荣(国新办网络局副局长)
  刘学红(中青在线总经理)
  刘连喜(中央电视台网络宣传部主任)
  刘 浩(江西省政府新闻办网络处处长)
  伍雪君(网易公司高级副总裁)
  孙永良(中新网网络部主任)
  任 军(公安部十一局一处副主任科员)
  佟力强(北京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何加正(人民日报网络中心主任)
  李民(中国电力新闻网主任)
  李家明(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执行副主任)
  李文革(团中央网络影视中心副主任)
  李宏梁(长城在线网副主任、高级工程师)
  李新权(河南省委宣传部网络处处长)
  张 平(中国日报网站总裁)
  张明德(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原院长)
  张声远(四川新闻网总编辑)
  张碧涌(光明日报网络信息部主任)
  张宇峰(中国电信互联网业务部业务管理处副处长)
  杨贵明(中国广播网主任)
  汪 延(新浪网总裁)
  闵大洪(社科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网络与数字传媒研究室主任)
  陈建华(浙江在线新闻网站总编辑)
  庞 微(中国联通有限公司综合部副总经理)
  周锡生(新华网总裁)
  周科进(千龙新闻网总裁)
  周秉键(法制日报社副社长)
  欧阳农跃(广东南方新闻网总裁)
  国庆临(搜狐网政府关系总监)
  徐世平(东方网总编辑)
  高钢(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
  高剑云(国新办网络局综合处副处长)
  贾桂林(江苏省互联网新闻中心常务副主任)
  梁立华(国新办网络局信息安全处处长)
  黄庆霞(网通集团市场经营部副总经理)
  舒斌(湖南红网总编辑、总裁)
  游建青(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副处长)
  蒋 林(人民邮电社副社长、中国信息产业网总裁)
  谢殿斌(互联网新闻研究中心主任)
  窦丽君(TOM网法律顾问)
  魏正新(国新办网络局网络宣传处处长)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副主任蔡名照在成立大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经过有关方面的努力,今天,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工作委员会正式成立了。这是我国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行业的一件大事。在此,我代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向工作委员会的成立表示热烈的祝贺!
  近年来,互联网在我国的发展十分迅速,社会影响日益扩大,有力地推动了我国新闻传播事业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和信息交流,丰富了人民的文化生活,也增进了中国与世界各国的交流。成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工作委员会,对于更好地落实国家有关互联网的方针政策,加强政府、行业和用户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进一步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秩序,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这里,我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提三点希望:
  第一、充分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一方面要始终贯彻“积极发展,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为我所用”的方针,向行业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加强对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的管理;另一方面,要反映行业的愿望和合理要求,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努力为行业发展提供更多的服务。
  第二、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今天,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工作委员会的首批成员单位签署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自律公约》,这标志着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行业开始建立“自我约束、互相监督、公平竞争、健康发展”的行业自律机制。要大力推动实施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行业自律公约和规范,不断强化行业自律意识,完善自律措施,促进行业服务质量不断提高,保障国家利益和用户的合法权益。要引导行业自觉抵制不良信息和不道德行为,坚持高格调、高品位,以正确的导向、健康的内容、优质的服务,打造品牌,树立信誉,切实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把互联网站建设成为传播先进文化重要阵地的要求。
  第三、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互联网在继续快速发展,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业界对管理部门和服务部门的要求越来越高,工作委员会要善于找准工作切入点,不断探索解决问题的新途径、新办法。要善于团结业界一批积极力量,增强服务覆盖面和有效性,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工作委员会的工作需要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将大力支持委员会的工作,为工作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帮助。希望各有关部门和全行业给予工作委员会更多的关心和支持,共同把工作委员会的事情做好。相信通过业界的共同努力,我国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事业一定会更加快速健康地发展。
  谢谢大家。

  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工作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是中国互联网协会的工作机构,是经信息产业部批准、在民政部备案的行业社团组织。
  第二条 工作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国互联网协会章程规定的原则开展工作,依据民政部关于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和中国互联网协会章程及工作机构组织办法等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 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
  1、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互联网法律、法规和政策;
  2、 配合和支持相关政府部门的工作,服务成员单位,维护成员单位权益;
  3、 组织制订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自律规范并组织实施,开展自律教育活动;
  4、 组织开展业务交流与合作,为促进我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5、 承担政府部门、中国互联网协会和成员单位委托或提议办理的有关事务。
  第四条 工作委员会由全体委员组成。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由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三年,选举办法由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
  第五条 工作委员会在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的集体领导下开展工作,主任委员负责向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
  第六条 秘书长负责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长的职责由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组成。
  第七条 工作委员会设立秘书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负责人由秘书长会议提名,主任办公会议批准。秘书长会议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
  第八条 工作委员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主任委员根据工作需要,可提议召开临时全体会议。
  第九条 依法取得登载、传播新闻信息资格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以及其他相关互联网服务提供单位,承认工作委员会章程的,均可申请成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根据中国互联网协会有关规定,加入工作委员会的单位首先应成为中国互联网协会会员单位。
  第十条 申请加入工作委员会的单位须向工作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由工作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成员单位有义务和责任支持工作委员会的各项工作,执行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
  第十二条 修订工作委员会章程须经过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半数以上的多数票表决通过。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在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工作委员会。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自律公约
  (2003年12月 北京)

  为加强行业自律,进一步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行为,维护良好的互联网发展环境,促进我国互联网的快速健康发展,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特制定本公约。加入本公约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将做到:
  一、遵循爱国、守法、公平、诚信的基本原则,从维护国家和全行业整体利益的高度出发,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大力推动互联网行业的道德建设,积极推进行业自律。
  二、始终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社会主义道德,成为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
  三、不制作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淫秽、色情、迷信等有害的信息,坚决抵制与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道德规范相违背的信息内容。
  四、从事新闻信息服务业务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取得合法资格;应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提供的新闻信息内容导向正确、客观真实、来源合法;提供的其他服务文明健康。
  五、加强管理,自觉维护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用户文明使用网络,增强网络道德意识,自觉抵制有害信息的传播。
  六、自觉接受政府的管理和公众的监督,加强从业人员的管理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和道德水平。
  七、开展经营活动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反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倡导团结协作,实现共同发展。
  八、自觉遵守本公约的自律要求,在行业内部形成严格规范的自律机制,推动本公约的实施。
  九、自觉遵守根据本公约原则制定的自律规范。
  十、同意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工作委员会监督检查本公约的执行。

(编辑:文钦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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