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大对出版物市场的监管力度,净化出版物广告内容,日前,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工商总局通报了对1491种期刊广告的检查结果。其中108种期刊广告违法问题较为突出被点名,19起违法广告案件被曝光。
2003年8月,新闻出版总署会同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管司依据广告监管法律法规,对21类1491种期刊2003年一期发布的药品、医疗服务、医疗器械、食品、酒类、化妆品、房地产、家用电器、娱乐休闲等5300余条商业广告进行检查。此次检查结果显示,医疗服务、药品、保健食品广告违法问题严重,涉嫌违法数量占违法广告的九成以上。
医疗广告主要违法表现:违反规定发布治疗性病、癌症、白癜风等禁止类广告;以医疗专家和患者名义发布广告;含有保证治愈或隐含治愈内容;无医疗广告证明文号;同时发布药品广告;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
药品广告主要违法表现:含有无效退款、保证治愈,或隐含治愈内容;无药品批准文号;发布治疗癌症、精神药品广告;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患者名义。
保健食品广告主要违法表现:超出审批功能范围夸大宣传保健功能,甚至宣传治病疗效:利用防治非典名义;宣传抗癌作用等。
《东方养生》、《妇女生活》、《爱情婚姻家庭》、《女报》、《民主与法制》、《中华传奇》、《计算机应用》、《钟山》等108种广告违法问题较为突出的期刊被点名。
通报对《中华传奇》以“为男性患者献爱心”为题发布性病医疗广告、《涉世之初》以“名医荟萃、妙手回春”为题发布的新闻形式广告等19起违法广告案例进行曝光。
通报要求,期刊广告人员一定要依据广告管理法律法规严格审查期刊广告发布内容。在今年举办的第三届国家期刊奖的评选工作中,将对刊登违法广告的期刊实行“一票否决”的办法。同时,有关管理部门将通过不定期的抽查,进一步加大对期刊广告发布内容的监管力度。
|